(一)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提出本市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和征用储备土地的初步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三)根据市政府或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分宗地报国土资源局审核并上政府批准后,委托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在绵竹市土地矿产交易有形市场实施出让。
(四)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收购、供地计划,对城镇规划区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五)负责闲置土地和其他土地的收回储备。
(六)负责对政府以“熟地”出让的土地,组织拆迁等前期开发工作。
(七)负责收购储备土地所需资金筹措和管理。
(八)承办征地宣传及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咨询,参与拟定征地方案,承办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侧重经营性用地)的统征工作、签定和落实土地征用协议、负责土地征用补偿登记,实施征地方案。
(九)对储备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开发、管理。
(十)承办国土资源局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