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宣传、舆情、信息、意识形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史志编纂、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
(二)执法监察股(信访办)。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承担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和林草领域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自然资源系统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自然资源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情况。指导自然资源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核发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依照国家、省、市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区域、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依法组织编制、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指导和审核重大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重点镇及村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认定工作。配合省、市对县、镇(乡)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开展对镇(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检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对国土空间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管理,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及预审工作。拟订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拟订各类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依法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园绿地、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城市雕塑、公交车站、报刊(电话)亭、各类路(标)牌、投射灯、户外广告等的选址定点,依法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拟订国土空间各类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办法、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国土空间各类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管、验收和核实工作。负责对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督促和指导。负责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和乡村风貌技术指导。负责乡村规划师管理。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与建设用地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报国家审批的先行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用)及占用审核(批)、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核、立项(变更)工作。
(七)地质矿产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本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指导压覆矿产资源申报、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生态修复政策研究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八)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股(防火办)。承担各类林地用途转用、征收(用)及占用审核(批)、报批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及荒漠化动态监测、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开发利用,提出新建、申报、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审核建议,并依法指导监督建设管理。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国有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和投资计划,承担林地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以及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以及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有关单位防火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处理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综合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管理机构以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管理、发展。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种质资源保护、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菅、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和指导林业、草原绿色产业及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九)综合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与资金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牵头承担对外帮扶工作。协调服务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