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曾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绵竹市高新区采挖砂石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开采;2、处罚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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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83-2024-0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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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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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曾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绵竹市高新区采挖砂石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开采;2、处罚款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