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万某某
二、非法采挖矿产资源
2024年1月20日,万某某在绵竹市孝德镇非法采挖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情况
万某某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照《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停止开采,处罚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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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83-2024-003645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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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万某某
二、非法采挖矿产资源
2024年1月20日,万某某在绵竹市孝德镇非法采挖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情况
万某某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照《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停止开采,处罚款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