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刘某某
二、非法采挖矿产资源
2023年1月19日,刘某某在绵竹市剑南街道金隆村12组非法采挖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情况
刘某某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照《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停止开采,处罚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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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83-2023-010099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08-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关 键 词:挖矿 矿产资源 行政处罚 违法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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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刘某某
二、非法采挖矿产资源
2023年1月19日,刘某某在绵竹市剑南街道金隆村12组非法采挖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情况
刘某某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照《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停止开采,处罚款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