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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办事指南

索  引  号:510683-2024-004141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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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

自助查询材料: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使用身份证,在设置有终端自助查询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自助查询登记结果。

人工查询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

(1)公证继承查询: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2)非公证继承查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但法院还未受理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调查令。

5.律师受权利人委托申请查询的,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查询登记原始材料需提供);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申请查询的,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7.破产管理人查询的,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文书、管理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人工查询的,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符合查询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出具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112)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131734)

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材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材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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