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砂岩、天然石英砂、页岩、高岭土、陶瓷土、粘土、橄榄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凝灰岩、角闪岩12种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申请和办理。
二、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请条件
(一)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由有资质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三)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四)符合矿业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或矿业权设置区划。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
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电子格式pdf |
无 |
2 |
申请划定XXX矿矿区范围的报告。 |
复印件上标注“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
无 |
3 |
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或矿业权设置区划复印件。 |
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电子格式pdf |
无 |
4 |
XXX矿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 |
复印件上标注“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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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或XXX矿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
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电子格式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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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
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电子格式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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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有无违反矿法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自然或文化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及重要工程项目等情况的意见 |
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电子格式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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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复印件上标注“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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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应提供交款凭据复印件 |
复印件上标注“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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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提交协议出让申请相关资料 |
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电子格式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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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鉴定意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上标注“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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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企业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电子格式pdf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文→颁发送达
六、办件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
(二)办理地点
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三楼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6902330
监督投诉电话:0838-6666399
十二、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复印或打印在A4规格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