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2023年老年助餐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全市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全市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主导、需求为先、全域布局、群众满意”的原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闲置国有资产、国企职工食堂、社会化餐厅等设施,统筹考虑老年人口分布、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场地等因素,加快构建“中央厨房+二级厨房+助餐点+送餐入户”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2023年12月底前在二环以内至少建成老年助餐二级厨房2个、助餐点6个,实现全市主城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按照“建设标准统一、优先保障统一、服务方式统一、补助政策统一、运营模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的原则,推进主城区养老助餐服务网络建设。
(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布局应符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要求,同时符合助餐服务实际需要。堂食场所应进行环境适老化改造,配置适老化餐桌椅。所有助餐机构统一悬挂“德邻颐品老年助餐”标识,形象风格统一,便于老年人辨识(见附件2)。
(二)优先保障统一。各助餐机构以优先保障老年人用餐为宗旨。有其他服务群体的,应划分老年就餐专区。不具备划分老年就餐专区条件的,应明确老年就餐专用时段(早餐7:0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所有助餐机构在能完全确保老年人专区或专用时段就餐的前提下,方可对其他群体销售餐食。
(三)服务方式统一。各助餐机构统一提供一日三餐,按照助餐机构的不同类型,至少应分别提供以下服务:二级厨房提供“预制菜加工+堂食服务+送餐入户”服务;助餐点提供“堂食服务+送餐入户”服务,实现助餐服务全域化、网络化、便利化。
(四)补助政策统一。按照统一标准保障老年人就餐、机构运营、建设资金三类补助。老年人就餐补助:助餐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老年人餐食提供9折或更大力度优惠;市民政局对60周岁(含)-70周岁老年人、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分别按照每餐3元、4元、6元标准及实际就餐次数,每月据实结算补助资金并划拨至助餐机构。机构运营补助:按照二级厨房每月2000元、助餐点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一年的运营补助。按照全年应补助金额分季度拨付,1季度拨付40%、2季度拨付30%、3季度拨付20%、4季度拨付10%。建设资金补助:助餐场所适老化改造和统一标识由市民政局负责建设。
(五)运营模式统一。助餐场所建成后,按低偿或无偿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机构运营。社会化餐厅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经辖区民政部门认定后纳入老年助餐网络统一管理。老年助餐实行“公益性+市场化”助餐运营模式,优先保障老年人用餐,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方式,减轻老年群体负担。适当兼顾其他群体用餐,鼓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老年助餐机构外卖订餐,增强可持续运营能力。
(六)规范管理统一。食品安全规范统一:助餐机构运营方应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按期年检、做好公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食材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及餐具洗消、餐食配送等关键环节监管,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职业培训,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互联网+食材溯源”线上监管机制和第三方服务满意度抽查机制。补助资金监管统一:财政局、民政局加强老年助餐各项补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绩效。助餐机构应当建立餐食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追责。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要求
按照“县级建设、镇街服务、村社管理、多方参与”的思路,以日供餐能力能够满足区域内老年助餐需求为导向,参照旌阳区、经开区“老年助餐中央厨房+二级厨房+助餐点+送餐入户”服务模式,完善老年助餐网络建设。
1.二级厨房。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具备预制菜加工、堂食服务、送餐入户功能,日供餐能力为300份,其中供给助餐点200份、堂食100份。
2.助餐点。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具备堂食服务、送餐入户功能,日供餐能力为150份。
3.送餐入户。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配合助餐机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入户服务。
(二)工作要求
1.老年助餐机构应当考虑老年人身体状况和膳食营养需求,参照《中国老年人膳食指南(2022)》,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等制定菜谱和菜品目录。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应在专兼职营养师的指导下,根据老年人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痛风、骨质疏松等常见病,制定专用菜谱和菜品目录。
2.老年助餐机构要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助餐试点申报。紫岩街道、剑南街道、孝德镇负责在辖区内结合助餐试点主城区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动员合适的社区场所或社会化餐厅,向所在社区提出二级厨房或助餐点申请,申请需提交:1.绵竹市2023年为老助餐试点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5.为老助餐服务承诺函(附件4);6.其他各类资质证明。申报材料经社区、镇(街道)初审后提交至绵竹市民政局审批。
(二)助餐试点审核审批。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镇(街道)组成审核小组,审核申报资料及现场查看,审核通过后确定为二级厨房或助餐点。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与助餐试点签订服务协议。
(三)助餐试点改造装修。市民政局负责完成助餐点位统一风格设计和改造装修。
(四)助餐试点正式运营和监管。坚持以社区管理为主体,形成街道社区、有关部门、社会监督相互衔接的综合监管机制,助餐试点正式运营后,各镇(街道)每月统计助餐情况,形成报告报送民政局,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季度开展不定期督导调度,促进所有助餐点位正式运营、安全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政局局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附件1),统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老年助餐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多元化宣传方式及渠道,加大老年助餐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促进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老年助餐机构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多和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取消老年助餐服务资格,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对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收回补助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