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各镇(街道)指导本辖区有意愿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对照《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要求开展自评并提交申报材料至市民政局。
(二)申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养老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评定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限补齐相应材料;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着重对比审核四川省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一票否决指标),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正式答复。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定。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成立评定专家组,由评定专家组对申请一般养老机构一级等级评定和农村敬老院一至三级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定,评定专家组应按照《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指标体系》要求,综合采取远程审核、现场查看、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专家组将评定结果报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
(四)公告。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在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民政局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告并在结果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为一级的一般养老机构和一级到三级的农村敬老院报送德阳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