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推动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普及特殊教育适宜融合,以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性教育生态,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
学前教育招生以户籍登记为主,划片入园。
义务教育招生以户籍登记为主,划片、免试、就近、全覆盖入学。
(二)“两个一致”原则
学前教育、小学招生采取“人户一致、房户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的原则进行排序招生。中心城区(二环路内,含学府社区,下同)小学、公办幼儿园从2023年开始,一套房屋3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胞胎、二孩、三孩除外)。
(三)同步分类实施原则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市教体局统一发布的招生公告同步招生;户籍招生与教育优待安置同步进行。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落实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招收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由市教体局和镇(街道)统筹组织实施,法定监护人通过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绵竹市2023年入学学位网络预约申请登记”入口进行网络预约报名。按照“志愿、顺位循序”的原则,按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
3.非中心城区的公办幼儿园由各镇(街道)和幼儿园组织实施招生,报名结果在8月初报市教体局导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
4.民办幼儿园招生与公办幼儿园招生同步进行,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报名结果在8月初报市教体局导入省招系统。
(二)小学教育
1.小学教育招收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适龄儿童。
2.中心城区小学招生由市教体局和镇(街道)统筹组织实施,法定监护人通过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绵竹市2023年入学学位网络预约申请登记”入口进行网络预约报名。按照“志愿、顺位循序”的原则,按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
3.非中心城区小学由各镇(街道)和学校统筹组织实施招生,报名结果在8月初报市教体局导入省招系统。
(三)初中教育
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过省招系统分批次进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高中教育
高中招生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其他群体子女入园入学
(一)教育优待政策相关适龄儿童入园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司法)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1-4级残疾人员子女、在绵长期稳定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我市公派援彝援藏干部子女、我省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省支援外省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天府英才卡·绵竹菁英卡”制度实施办法》(竹人才办〔2020〕3号)所规定的人员子女、《绵竹市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竹府办〔2019〕18号)所规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人员子女由市教体局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教育优待规定进行安置。
审核合格的教育优待政策相关适龄儿童名单以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今日绵竹”微信公众号公示的为准。
(二)残疾儿童入学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一人一案”精准施策的要求,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市特殊教育中心校为骨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入学方式,实施全覆盖、零拒绝入学。残疾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普通学校一致,同步实施。
(三)随迁子女入学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动人员在绵竹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安置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缓(免)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免)入学的,需在预约报名确定学位后,按照《绵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竹教发〔2020〕249号)办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
2.严禁违规招生
市教体局招生信息公布后,各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幼儿园学籍学生,坚决制止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3.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三个严禁”,市教体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依据“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凡未通过规定系统和平台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学位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退出目前就读学校,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
(二)加强学籍监管
1.规范入学学籍管理
市教体局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并落实招生计划刚性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2.严格学籍转接管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市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镇(街道)、学校要按照《绵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竹教发〔2020〕249号)的要求,继续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把流动、留守、服刑人员、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市教体局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
(四)做好信息公开
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QQ群)、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尤其是向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及时推送招生公告及相关政策,公布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本年度招生工作。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
根据《绵竹市2023年教育事业招生计划》,现就我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政策生”)。
二、招生原则
(一)中心城区(二环路内,含学府社区,下同)公办幼儿园招生以户籍登记为主,按照“志愿、顺位循序”的原则,划片入园。
从2023年开始,一套房屋3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胞胎、二孩、三孩除外)。
(二)非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以户籍登记为主,划片入园。
(三)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非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
非中心城区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
(二)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中心城区幼儿园 | 招生范围(适龄儿童本人户籍) |
绵竹市示范幼儿园 绵竹市第二示范幼儿园 绵竹市第三示范幼儿园 绵竹市城东(第四)幼儿园 春溢小学附属幼儿园绵竹市紫岩幼儿园 绵竹市玉马幼儿园 绵竹市天河幼儿园 | 剑南街道:滨河西路社区、仿古社区、迎祥社区、五路口社区、大东社区、三星街社区、大南路社区、茶盘街社区(原红明村、图强村)、金隆村(原金隆村、醒狮村)、西南社区(原西南镇涌泉村、场镇居委、飞凫社区、三居委)、檀兴社区(原檀兴村)、安国社区(原西南镇安国社区、二居委); 紫岩街道:茂泉社区、天河社区、回澜社区(原回澜社区、东北镇三居委)、紫岩路社区、玉马社区、谷王社区(原东北镇谷王村、二居委)、学府社区(原双胜村、大学城片区)、东北社区(原东北镇天河村、一居委、场镇居委)、联合社区(原联合村)、蔚泉社区(原蔚泉村)、月亮社区(原玉马村、月亮社区); 孝德镇:清华社区(原清华社区、凉水井村)、文河社区(原白衣村、石河社区)。 |
绵竹市中乾世纪阳光幼儿园(民办普惠) | 招生范围不限 |
四、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由市教体局和镇(街道)统筹组织实施,非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由各镇(街道)和相关幼儿园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政策生入园由市教体局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民办幼儿园招生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五、预约报名、录取及学位确认
(一)户籍生预约报名、录取及学位确认
1.非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
7月1日—7月2日9:00—17:00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2.中心城区内公办幼儿园
(1)学位预约:7月1日9:00—7月2日22:00,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z.gov.cn)“绵竹市2023年入学学位网络预约申请登记”入口(该入口在网络预约登记时间段内开通),进行网络预约报名。每名儿童可填报三个志愿。
(2)资格审核:7月4日9:00—18:00,法定监护人凭以下两类材料: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不动产权证及复印件(或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打印的不动产信息表)到第一志愿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幼儿园同时受理网上预约未成功适龄儿童的现场登记、资格审核,指导法定监护人完成网络预约报名。如网络预约登记信息与现场审核不一致,以现场审核信息为准。
(3)资格复审:7月6日—7月11日,由市公安部门核实户籍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不动产信息。
(4)录取顺位:7月12日—7月17日进行录取。在本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位依次录取:
第一顺位:人户一致,房户一致。
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为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上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不动产产权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若不一致,只要不动产产权地址在报名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视为一致。
第二顺位:人户不一致,房户一致。
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其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为儿童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上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不动产产权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若不一致,只要不动产产权地址在报名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视为一致。
第三顺位:其他户籍适龄儿童。
(5)录取与调配方式:
①填报第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
②填报第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时,依顺位按以下方式录取:
填报第一志愿属于第一顺位且出生入户后户籍未发生迁移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则首先录取出生入户后户籍未发生迁移的适龄儿童,其次按照入户时间先后录取。若仍有剩余学位,则依顺位按同样方式录取。
③审核合格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继续参加第二、第三志愿录取,仍未被录取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
各幼儿园根据市教体局统一安排,于7月18日在本园张榜公布录取(含调配安置)儿童名单,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6)报到确认学位:被录取(含调配安置)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19日在网络预约申请登记平台点击“确认报到”图标,确认学位。
(二)政策生预约报名、录取及学位确认
1.学位预约
与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户籍招生同步进行,预约报名方式相同。
2.资格认定
以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今日绵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的名单为准。
3.统筹安置与录取
市教体局依据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结合报名与资格审核情况、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情况,于7月12日—7月17日进行统筹安置。7月18日由教育优待政策审核单位(部门)通知申报人安置结果。
4.报到确认学位
被安置录取的政策生法定监护人于7月19日在网络预约申请登记平台点击“确认报到”图标,确认学位。
(三)民办幼儿园报名
7月1日—7月2日9:00—17:00,儿童法定监护人直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六、其他
(一)绵竹市玉马幼儿园、天河幼儿园资料审核地点
1.绵竹市天河幼儿园2023—2024学年度暂时借用绵竹市职业中专学校场地办园,资格审核地点为绵竹市职业中专学校办园地。
2.绵竹市玉马幼儿园2023—2024学年度暂时借用绵竹市紫岩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核地点为绵竹市紫岩幼儿园。
(二)录取到城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幼儿园确认报到。逾期未确认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幼儿园学位。
(三)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未进行网络预约报名或现场资格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公办幼儿园,由市教体局于8月31日之前在有余缺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统筹安置,若无余缺学位则自行到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四)已在外地就读的绵竹市户籍儿童,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的,由市教体局在有余缺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统筹安置,若无余缺学位则自行到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五)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报名时,法定监护人可凭家庭户口簿,向市教体局书面申请绑定录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法定监护人可凭家庭户口簿,向市教体局书面申请将大、小孩调至同一幼儿园就读,市教体局根据幼儿园招生实际情况,在有余缺学位的情况下统筹安置。
(六)凡是通过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学位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儿童退出目前就读幼儿园,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到有余缺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自行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温馨提示:
1.入户时间和志愿选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请法定监护人慎重填报。
2.请按要求如实、细致填写儿童信息,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未被正常录取的,后果自负。
3.咨询、举报电话:0838-6192020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现就我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政策生”)、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以下简称“随迁生”)。
二、招生原则
(一)中心城区(二环路内,含学府社区,下同)小学招生以户籍登记为主,按照“志愿、顺位循序”的原则,实施划片、免试、就近、全覆盖入学。各小学标准班额内余缺学位对随迁子女开放。
从2023年开始,一套房屋3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胞胎、二孩、三孩除外)。
(二)非中心城区小学以户籍登记为主,划片、免试、就近、全覆盖入学。
三、招生范围
全市户籍生按户籍地址对应招生学校如下:
镇(街道) | 村、社区 | 招生学校 |
紫岩 街道 | 广和村、天齐村、赤竹村 |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天齐校区 |
谷王社区(原东北镇谷王村、二居委)、东北社区(原东北镇天河村、场镇居委、一居委)、蔚泉社区(原蔚泉村) |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天河校区 | |
联合社区(原联合村)、玉马社区、学府社区(原双胜村、大学城片区) |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小学校教育集团城东校区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天河校区 | |
月亮社区(原玉马村、月亮社区) | 绵竹市紫岩小学校教育集团紫岩路校区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小学校教育集团城东校区 | |
紫岩路社区、回澜社区(原回澜社区、东北镇三居委)、天河社区 | 绵竹市紫岩小学校教育集团紫岩路校区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天河校区 | |
茂泉社区 |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天河校区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晋熙校区 | |
齐天集镇社区(原文康社区、圣寿村)、兴民村、圣新村、双坪村、蒲柳村 | 绵竹市紫岩小学校教育集团齐天校区 | |
剑南 街道 | 檀兴社区(檀兴村)、安国社区(原西南镇安国社区、二居委) | 绵竹市南轩小学教育集团南轩校区 |
茶盘街社区(原红明村、图强村)、金隆村(原金隆村、醒狮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春溢校区 | |
西南社区(原西南镇飞凫社区、三居委、场镇居委、涌泉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春溢校区 绵竹市南轩小学教育集团南轩校区 | |
仿古社区、滨河西路社区、迎祥社区、大东社区、五路口社区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晋熙校区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天河校区 | |
大南路社区、三星社区 | 绵竹市紫岩小学校教育集团紫岩路校区 绵竹市南轩小学教育集团南轩校区 | |
板桥集镇社区(原金安社区、兴隆村、海江村)、柏杨村、五星村、酒城社区(原复兴村、康宁村、八一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板桥校区 | |
汉旺镇 | 集贤社区、汉新社区、方大社区、青龙社区(原青龙村、青龙社区)、香山社区(原香山村、香山社区)、群力社区、群新村、牛鼻村、大柏林村(原凌法村、大柏林村)、天池村(原花石沟村、歇马庙村、梅子林村、楠木沟村)、大天池村、宜苑社区 |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小学校教育集团汉旺校区 |
武都社区(原武都村、武都社区)、东普村、白果村、新开村 |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小学校教育集团武都校区 | |
兴隆集镇社区(原川木村、泉兴社区)、灵桥村、安仁村、广灵村、建设村 |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小学校教育集团兴隆校区 | |
拱星集镇社区(原北辰街社区、泉乐村)、白溪河村、祥柳村、高柏村、红旗村、沿新村 |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小学校教育集团拱星校区 | |
孝德镇 | 兴隆社区、高兴村、桂兰村(原桂兰村、苦葛村)、光明村、茶店子村、毫照村、年画村 | 绵竹市南轩小学教育集团孝德校区 |
齐福社区(原斗峰村、迎祥社区)、金星村、洪拱村、桐麻村 | 绵竹市南轩小学教育集团齐福校区 | |
清道社区(原石桥滩村、清道社区)、年俗村、年画村、文河社区(原白衣村、石河社区) | 绵竹市南轩小学教育集团清道校区 | |
文河社区(原白衣村、石河社区)、清华社区(原清华社区、凉水井村) | 绵竹市南轩小学教育集团南轩校区 | |
富新镇 | 新民路社区(原新民路社区、永中村)、九胜村、上庵村、清狮村(原玉石村、清狮村)、文永村 | 绵竹市紫岩小学校教育集团富新校区 |
五福社区(原三合村、荣华社区)、友花村、杜茅村(原杜茅村、高华村)、五里墩村 | 绵竹市紫岩小学校教育集团顶新校区 | |
绵远集镇社区(原三泉村、绵江社区)、广西村、吉兆村(原吉兆村、枫树村) | 绵竹市紫岩小学校教育集团绵远校区 | |
新市镇 | 新胜社区、金兰村、花园村、蒲泉村、下东林村、长宁村、鲁安村、白庙村、石虎村 |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新市校区 |
文昌社区、打渔院村、红豆村、两河口村、火石村、范存村 |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观鱼校区 | |
九龙镇 | 遵道社区(原太平村、遵文社区)、双土村、双泉村(原保水村、双泉村)、秦家坎村、马跪村、高安村、棚花村(原遵道镇棚花村、原九龙镇白玉村)、文风村(原黄金村、文风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遵道校区 |
新龙集镇社区(原新龙村、灵官楼社区)、双同村、棚花村(原遵道镇棚花村、原九龙镇白玉村)、清泉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九龙校区 | |
广济镇 | 火烧埝社区(原新和村、仁贤社区)、天平村、石河村、祈祥村、卧云村、云盖村、金花集镇社区(原金山社区、金山村、文河村)、三江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广济校区 |
凤凰村、吉祥村、中新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广济校区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麓棠校区 | |
玄郎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广济校区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遵道校区 | |
麓棠镇 | 古楼街社区(原罗荣村、古楼街社区)、石团村、新乐村、麓棠村(原天宝村、麓棠村)、玫瑰新村(原三合村)、长白村、林堰村、民乐村 | 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教育集团麓棠校区 |
什地镇 | 二圣宫社区(原合结村、共和村、圣宫社区)、五方村、绵河村、双瓦村、红社村、同义村 | 绵竹市紫岩小学校教育集团什地校区 |
玉泉镇 | 圣母泉社区(原圣母泉村、玉泉路社区)、玉江村、龙兴村、永宁村、桂花村(原曙光村、桂花村)、涌泉村 | 绵竹市天河小学教育集团玉泉校区 |
清平镇 | 银杏社区、盐井村、院通村、棋盘村、圆包村、湔沟村 |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小学校教育集团清平校区 |
四、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小学招生由市教体局和镇(街道)统筹组织实施,非中心城区小学招生由各镇(街道)和相关学校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政策生、随迁生入学由市教体局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预约报名、录取及学位确认
(一)户籍生预约报名、录取及学位确认
1.非中心城区学校
7月1日—7月2日9:00—17:00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现场报名。
2.中心城区学校
(1)学位预约:7月1日9:00—7月2日22:00,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z.gov.cn)“绵竹市2023年入学学位网络预约申请登记”入口(该入口在网络预约登记时间段内开通),进行网络预约报名。
适龄儿童只能填报户籍地址对应划片学校,户籍地址有两所划片学校的,应按照划片学校填报两个志愿;户籍地址只有一所划片学校的,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如户籍地址不在填报学校招生范围内,该预约登记无效,须重新填报。
(2)资格审核:7月4日9:00—18:00,法定监护人凭以下两类材料: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不动产权证及复印件(或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打印的不动产信息)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同时受理网上预约未成功适龄儿童的现场登记、资格审核,指导法定监护人完成网络预约报名。如网络预约登记信息与现场审核不一致,以现场审核信息为准。
(3)资格复审:7月6日—7月11日,由市公安部门核实户籍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不动产信息。
(4)录取顺位:7月12日—7月17日进行录取。在本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位依次录取:
第一顺位:人户一致,房户一致。
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为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上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不动产产权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若不一致,只要不动产产权地址在报名学校招生片区内,视为一致。
第二顺位:人户不一致,房户一致。
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其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为儿童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上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不动产产权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若不一致,只要不动产产权地址在报名学校招生片区内,视为一致。
第三顺位:其他户籍适龄儿童。
(5)录取与调配方式:
①填报第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
②填报第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依顺位按以下方式录取:
填报第一志愿属于第一顺位且出生入户后户籍未发生迁移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则首先录取出生入户后户籍未发生迁移的适龄儿童,其次按照入户时间先后录取。若仍有剩余学位,则依顺位按同样方式录取。
③审核合格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继续参加第二志愿录取,仍未被录取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
各学校根据市教体局统一安排,于7月18日在本校张榜公布录取(含调配安置)儿童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确认学位
被录取(含调配安置)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19日在网络预约申请登记平台点击“确认报到”图标,确认学位。
(二)政策生预约报名、录取及学位确认
1.学位预约
与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户籍招生同步进行,预约报名方式相同。
2.资格认定
以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今日绵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的名单为准。
3.统筹安置与录取
市教体局依据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结合报名与资格审核情况、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情况,于7月12日—7月17日进行统筹安置。7月18日由教育优待政策审核单位(部门)通知申报人安置结果。
4.报到确认学位
被安置录取的政策生法定监护人于7月19日在网络预约申请登记平台点击“确认报到”图标,确认学位。
(三)随迁生入学
具体招生时间、办法与流程详见《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随迁子女入学公告》。
六、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一致,同步实施。依据“全覆盖、零拒绝”“一人一案”精准施策的要求,轻、中度残疾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以在绵竹市特殊教育中心校就读,重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学校实行送教上门。
七、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需在预约报名确定学位后,按照《绵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竹教发〔2020〕249号)要求,由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或9月上旬,持延缓入学申请、三级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鉴定报告、入(出)院证明、病历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户籍地镇(街道)申请延缓入学,延缓入学申请由村(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镇(街道)、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备案后生效。残疾儿童延缓入学还需经市残联审核,次年凭延缓入学申请办理入学。
八、其他
(一)被录取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确认报到。逾期未确认报到,视为自愿放弃该学校学位。
(二)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未进行网络预约报名或现场资格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由市教体局于8月31日之前在有余缺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并按照市教体局统一安排完成网络预约报名、学位确认工作。
(三)已在外地就读的绵竹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体局在有余缺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
(四)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报名时,法定监护人可凭家庭户口簿,向市教体局书面申请绑定录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法定监护人可凭家庭户口簿,向市教体局书面申请将大、小孩调至同一学校就读,市教体局根据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在有余缺学位的情况下统筹安置。
(五)凡是通过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学位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儿童退出目前就读学校,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到有余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温馨提示:
1.入户时间和志愿选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请法定监护人慎重填报。
2.请按要求如实、细致填写儿童信息,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未被正常录取的,后果自负。
3.咨询、举报电话:0838-6192020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秋季初中招生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现将我市2023年秋季初中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毕业的绵竹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户籍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政策生”)、符合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生”)。
二、招生原则
(一)公办初中学校按照既定划片的范围,实施划片、免试、就近、全覆盖入学。
(二)绵竹实验学校招生与公办初中同步实施,按照免试、预约报名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三)按照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流程要求,实施分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民办学校招生
第二批次:户籍生招生
第三批次:政策生招生
第四批次:其他招生
三、各批次招生及报名流程
(一)民办学校招生
1.学位预约
有就读绵竹实验学校意愿且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9:00—7月2日22:00,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进行预约报名。
2.资格审核
7月3日9:00—18:00,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3.录取
7月4日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报到确认学位
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川教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
(二)户籍生招生
1.全市户籍生按户籍地址对应招生学校如下:
镇(街道)、村(社区) | 招生学校 |
剑南街道: 三星街社区、大南路社区、大东社区、西南社区(原涌泉村、场镇居委、三居委、飞凫社区)、安国社区(原安国社区、二居委)、茶盘街社区(原红明村、图强村)、金隆村(原金隆村、醒狮村)、檀兴社区(原檀兴村)、板桥集镇社区(原兴隆村、海江村、金安社区)、酒城社区(原八一村、复兴村、康宁村),柏杨村、五星村; 紫岩街道: 紫岩路社区、回澜社区(原回澜社区、东北镇三居委); 九龙镇: 新龙集镇社区(原新龙村、灵官楼社区)、棚花村(原遵道镇棚花村、原九龙镇白玉村)、清泉村、双同村。 | 绵竹中学初中部 |
剑南街道: 迎祥社区、仿古社区、滨河西路社区、五路口社区; 紫岩街道: 茂泉社区、天河社区、东北社区(原场镇居委、天河村、一居委)、谷王社区(原谷王村、二居委)、蔚泉社区(原蔚泉村)、广和村、天齐村、赤竹村; 孝德镇: 文河社区(原石河社区、白衣村)、清华社区(原清华社区、凉水井村)。 | 绵竹市侨爱道行中学 |
紫岩街道: 玉马社区、月亮社区(原月亮社区、玉马村)、学府社区(原双胜村、大学城片区)、联合社区(原联合村)、齐天集镇社区(原文康社区、圣寿村)、兴民村、圣新村、双坪村、蒲柳村; 九龙镇: 遵道社区(原太平村、遵文社区)、双土村、双泉村(原保水村、双泉村)、秦家坎村、马跪村、高安村、文风村(原黄金村、文风村)。 |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初级中学 |
汉旺镇: 集贤社区、汉新社区、方大社区、青龙社区(原青龙村、青龙社区)、香山社区(原香山村、香山社区)、群力社区、群新村、牛鼻村、大柏林村(原凌法村、大柏林村)、天池村(原花石沟村、歇马庙村、梅子林村、楠木沟村)、大天池村、宜苑社区、兴隆集镇社区(原川木村、泉兴社区)、灵桥村、安仁村、广灵村、建设村、拱星集镇社区(原北辰街社区、泉乐村)、白溪河村、祥柳村、高柏村、红旗村、沿新村、武都社区(原武都村、武都社区)、东普村、白果村、新开村; 清平镇: 银杏社区、盐井村、院通村、棋盘村、圆包村、湔沟村。 | 绵竹市汉旺温州加园栋梁中学 |
麓棠镇: 古楼街社区(原罗荣村、古楼街社区)、石团村、新乐村、麓棠村(原天宝村、麓棠村)、玫瑰新村(原三合村)、长白村、林堰村、民乐村; 广济镇: 火烧埝社区(原新和村、仁贤社区)、天平村、石河村、中新村、祈祥村、卧云村、云盖村、凤凰村、吉祥村、玄郎村、金花集镇社区(原金山社区、金山村、文河村)、三江村; 玉泉镇:圣母泉社区(原圣母泉村、玉泉路社区)、玉江村、龙兴村、永宁村、桂花村(原曙光村、桂花村)、涌泉村。 | 绵竹市麓棠初级中学校 |
富新镇: 新民路社区(原新民路社区、永中村)、九胜村、上庵村、清狮村(原玉石村、清狮村)、文永村、绵远集镇社区(原三泉村、绵江社区)、广西村、吉兆村(原吉兆村、枫树村)、五福社区(原三合村、荣华社区)、友花村、杜茅村(原杜茅村、高华村)、五里墩村; 汉旺镇: 拱星集镇社区(原北辰街社区、泉乐村)、白溪河村、祥柳村、高柏村、红旗村、沿新村,兴隆集镇社区(原川木村、泉兴社区)、灵桥村、安仁村、广灵村、建设村; 什地镇: 二圣宫社区(原合结村、共和村、圣宫社区)、五方村、绵河村、双瓦村、红社村、同义村。 | 绵竹市富新初级中学 |
孝德镇: 兴隆社区、高兴村、桂兰村(原桂兰村、苦葛村)、光明村、茶店子村、毫照村、齐福社区(原斗峰村、迎祥社区)、金星村、洪拱村、桐麻村、清道社区(原石桥滩村、清道社区)、年画村、年俗村; 新市镇: 文昌社区、打渔院村、红豆村、两河口村、火石村、范存村。 | 绵竹市孝德中学 |
新市镇: 新胜社区、金兰村、花园村、蒲泉村、下东林村、长宁村、鲁安村、白庙村、石虎村、文昌社区、打渔院村、红豆村、两河口村、火石村、范存村。 | 绵竹市新市学校 |
绵竹市2023年小学毕业生 | 绵竹市实验学校 |
2.报名流程
(1)学位预约。7月1日9:00—7月2日22:00,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预约报名。户籍生只能填报户籍地址对应划片学校,户籍地址有两所划片学校的,应按照划片学校填报两个志愿;户籍地址只有一所划片学校的,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如户籍地址不在填报学校招生范围内,该预约登记无效。
(2)资格审核。7月4日9:00—18:00,到校进行资格审核。预约登记成功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绵竹市小学毕业学生信息表(市外毕业的学生持小学毕业证书)在第一志愿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审核未通过的,法定监护人须重新预约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核。
(3)录取。7月6日—7月8日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报到确认学位。7月9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川教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
(三)政策生招生
1.学位预约
7月1日9:00—7月2日22:00,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进行预约报名。
2.资格认定
以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今日绵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的名单为准。
3.统筹安置与录取
市教体局依据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结合报名与资格审核情况、学校招生情况,于7月6日—7月8日进行统筹安置。7月8日由教育优待政策审核单位(部门)通知申报人安置结果。
4.报到确认学位
7月9日,被安置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川教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
(四)其他招生
本批次含随迁生入学。
1.学位预约
7月18日9:00—7月19日22:00,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进行预约报名。
2.资格审核
7月20日9:00—18:00,到校进行资格审核。
预约登记成功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绵竹市小学毕业学生信息表(市外毕业的学生持小学毕业证书)到报名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在中心城区购房的随迁生入学,按照《绵竹市教体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随迁子女入学公告》执行,到绵竹市侨爱道行中学进行资料审核;在绵竹租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可选择报读绵竹市汉旺温州加园栋梁中学、绵竹市麓棠初级中学校、绵竹市富新初级中学、绵竹市孝德中学、绵竹市新市学校五所学校中的一所,并到报名学校进行审核资料。
未按时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报名资格。
3.录取
7月26日—7月27日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报到确认学位
7月28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川教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
四、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一致,同步实施。依据“全覆盖、零拒绝”“一人一案”精准施策的要求,轻、中度残疾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以在绵竹市特殊教育中心校就读,重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学校实行送教上门。
五、其他
(一)被公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确认报到。逾期未确认报到,视为自愿放弃该学校学位。
(二)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报到。逾期未确认报到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三)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未进行网络预约报名或现场资格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由市教体局于8月31日之前在有余缺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并按照市教体局统一安排完成网络预约报名、学位确认工作。
(四)已在外地就读的绵竹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体局在有余缺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
(五)凡是通过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学位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儿童退出目前就读学校,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到有余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温馨提示:
1.请按要求如实、细致填写学生信息,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未被正常录取的,后果自负。
2.初中阶段实验学校报名、公办初中户籍生报名、政策生报名是同时进行的,请注意时间节点。自愿报读实验学校的户籍生,为保障在未被实验学校录取情况下在公办初中有就读学位,同时应在初中户籍招生批次中填报户籍所在初中学校。
3.学生在填报信息时,其“家庭地址”栏应填户口簿扉页(首页)住址。
4.咨询、举报电话:0838-6192020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
随迁子女入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绵竹市中心城区(二环路内,含学府社区,下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本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员子女。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本市户籍流动人员子女。其中:按户籍地址可报读中心城区学校(含天河小学天齐分校)的流动人员子女,不能通过随迁申请就读中心城区其他学校。
二、申请条件
(一)必要条件(需同时满足)
1.持有居住证:随迁生本人所持居住证或登记回执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至申请入学当日连续有效,登记地址为中心城区。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2023年7月上溯12个月,在绵竹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及以上,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省直管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由其直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3.合法稳定就业:随迁生法定监护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生效或签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至申请入学当日连续有效。
4.合法稳定居住: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证明;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不动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至申请入学当日连续有效。自购房、租住房屋地址均应在中心城区以内。
在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无备案登记的房屋、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信息均不可作为合法稳定居住依据。
(二)优先条件
同一批次同等条件下,随迁生法定监护人为退役军人的优先。
三、办理流程
(一)小学办理流程
1.小学公布余缺学位数
7月18日,市教体局在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今日绵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中心城区各学校余缺学位数。
2.预约学位
7月18日9:00—7月19日22:00,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z.gov.cn)“绵竹市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入口(该入口在网络预约登记时间段内开通),进行网络预约报名,并根据各校余缺学位数填报第一、第二志愿学校,提交成功后,及时保存并打印《绵竹市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以备现场审核查验。请务必按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信息。
3.资格审核
7月20日9:00—18:00,网络预约登记成功的市外户籍随迁生以及本市户籍购房随迁生,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本市户籍租房随迁生到随迁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核。如网络预约登记信息与现场审核不一致,以现场审核信息为准。
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随迁生本人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居住回执须申请入学当月打印。
(2)随迁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随迁生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关系证明。
(3)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4)不动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出租人不动产证(复印件)。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随迁生法定监护人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4.资格复核
7月21日—7月25日,各镇(街道)、学校将现场审核资料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后,分别由市公安局对居住证(登记回执)信息进行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身份进行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房屋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对社保信息进行审核,各镇(街道)对本市户籍租房随迁生法定监护人租房和就业信息进行审核。
5.录取、调配和报到
市教体局按照标准班额配置,在有余缺学位的学校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生。
(1)录取与调配
7月26日—7月27日开展录取、调配安置。
第一志愿申请数未超过该校余缺学位数,按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申请数超过该校余缺学位数,依据“批次优先,志愿循序”原则进行安置。第一、第二志愿均无法安置的随迁生,若中心城区有余缺学位,在下一批次安置前,可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分批次补录;若中心城区余缺学位不足,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到中心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7月27日,市教体局在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今日绵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入学安置结果。
符合条件的随迁生分为两个批次依次安置:
随迁生入学安置顺序 | |||
批次 | 类别 | 排序方式 | 备注 |
第一批 | 购房 | 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 同一批次内优先安置退役军人子女 |
第二批 | 租房 | 按居住证/登记回执最早登记时间排序 |
(2)学生报到
被录取(含调配安置)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8日,通过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z.gov.cn)“绵竹市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入口,点击“确认报到”完成报到。
(二)初中办理流程
1.预约学位
7月18日9:00—7月19日22:00,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进行预约报名。在中心城区购房的随迁生,可报读绵竹市侨爱道行中学;在绵竹租房的随迁生,可选择报读绵竹市汉旺温州加园栋梁中学、绵竹市麓棠初级中学校、绵竹市富新初级中学、绵竹市孝德中学、绵竹市新市学校五所学校中的一所。
2.资格审核
7月20日,到报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如网络预约登记信息与现场审核不一致,由学校驳回申请,监护人重新预约和审核。
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随迁生本人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居住回执须申请入学当月打印。
(2)随迁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随迁生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关系证明。
(3)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4)不动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出租人不动产证(复印件)。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随迁生法定监护人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3.资格复核
7月21日—7月25日,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复核。
4.录取、调配和报到
市教体局按照标准班额配置,在相应学校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生。
(1)录取与调配
7月26日—7月27日开展录取、调配安置。
符合条件的随迁生分为两个批次依次安置:
随迁生入学安置顺序 | |||
批次 | 类别 | 排序方式 | 备注 |
第一批 | 购房 | 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 同一批次内优先安置退役军人子女 |
第二批 | 租房 | 按居住证/登记回执最早登记时间排序 |
(2)学生报到
7月28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川教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
学生入学后,市教体局、学校将对随迁生入学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迁生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预约登记及现场审核资料的,不予受理,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二)小学和初中的报名时间、网络登记平台不同,请注意区分。
(三)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随迁生,由学校参照本公告办理。
咨询电话:0838-6192020
招生公告中的名词解释
一、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
二、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适龄儿童在公安部门的登记入户时间。如果适龄儿童户籍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迁移变动,以最早登记时间为准,法定监护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实认定的户籍证明材料;如果适龄儿童户籍跨招生片区迁移变动,以最近一次登记入户时间为准。
三、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或儿童直系亲属。
四、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上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不动产产权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若不动产产权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只要不动产产权地址在报名学校招生片区内,视为一致。自建房、安置房等无产权自有住房,拥有人提供当地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有产权房。
五、本次招生公告中的不动产只限定为具有居住性质的房产。
六、教育优待政策安置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司法)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1-4级残疾人员子女、在绵长期稳定居住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我省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省支援外省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我市公派援彝援藏干部子女、《“天府英才卡·绵竹菁英卡”制度实施办法》(竹人才办〔2020〕3号)所规定的人员子女、《绵竹市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竹府办〔2019〕18号)所规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人员子女。
其中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省支援外省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名单的函》(川教函〔2020〕19号)、《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协调解决市卫健系统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的函》(2020年7月31日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