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大西街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名称:绵竹市大西街小学校
学校地址:绵竹市瑞祥路南段 64 号
邮政编码:618299
第四条:本校为绵竹市编办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绵竹市教体局管理,为实施九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面向辖区内招生,招生对象辖区内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6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080人。具体执行绵竹市教体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2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
狠抓校园文化建设,争创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狠抓校风、教风和学风 ,培养优良的校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学校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育一流的跨世纪的合格人才。
第八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保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教师发展目标为站在孩子的视角,家长的立场,以假如我是孩子,假如是我的孩子的目标拥抱童心绽放美好。
第九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办学理念:童心向党,美好成长
学校的精神追求:呵护生命成长、滋养美好大西
教师成长目标:拥抱童心 绽放美好
学生成长目标:阳光健康 向善向上
校训:童心向党,美好生长
校风:求真、勤勉、约礼、弘毅
教风:学先贤、厚仁德、敬礼法、惜美誉
学风:阳光健康 向善向上
第十条 【学校标识】
学校有自己的校旗、校歌、校徽
第十一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3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3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二条 【党的组织】 学校的党组织是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三条 【党组织的职责】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协调运行机制】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议事决策范围】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学校党组织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各处室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二)学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党建述职工作报告、学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加强分析研判和跟踪督导;
(三)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学校党组织名义发布的涉及全校性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四)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三定”方案等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学校财务预决算、重大绩效改革方案、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基建项目、基本建设规划、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
(六)教育教学、德育工作、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和招生工作等;
(七)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教育、管理,讨论决定遴选和储备优秀年轻干部;
(八)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解聘、辞职、辞退、退休以及工资待遇、医疗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发展规划、教职工职称评审、评先选优、奖励惩处等;
(十)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违纪问题的处分意见;
(十一)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换届选举等;
(十二)涉及重大办学合作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含新建、维修)、重要设备购置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
(十三)其他需要学校党组织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第4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校长职权】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校务会议】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务会议研究拟定和执行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一)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支出;
(四)学校人才工作规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涉及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
(六)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计划,拟订课程体系建设内容,拟订招生、生涯规划、就业等计划方案;
(七)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案;
(八)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相关工作;
(九)学校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十)需要向学校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需要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十一)涉及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评先选优等的推荐;
(十二)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要由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监督机构】学校设置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工作。
学校监督委员会职责为:
(一)对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学校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二)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学校学生资助、校服购买、床上用品购买、食堂服务质量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学校校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助和参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
(六)收集本校党员、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反映,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师生员工的投诉举报,努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七)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负责协助学校党、政、工领导处理 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和事,树立良好学 校形象。
2.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记好校务会议记录。
3.做好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并及时收集归档。
4.负责学校的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及主要的规章制度的 起草整理工作。
5.掌管好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政审、 外调和调动手续。
6.向学校领导和支部提出工作建议,协助领导、协调各 处室工作。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7.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工作,以及教职工考核职评的具体 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统计工作。
9.做好文印及档案管理工作。
学生处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红 十字会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 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 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学生处工作职责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 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 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 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大 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 少先队的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 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 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 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7.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 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组织好 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8.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 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9.做好常规管理工作,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 外教育。
10.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
教导处(教研室)负责抓好教学和教学研 究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课 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 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由教导处主任全面 负责本处工作。
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 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指导 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 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 动,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 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 练和竞赛活动。
4.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做好教学工作分析和业 务讲座。
5.做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抽测。定期进行备课、作业抽查。
7.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
9.指导和搞好图书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资料室、 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10.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11.做好学校实验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 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 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 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 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供 应工作。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 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 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 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同时做好水、 电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公益劳动。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 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期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 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术机构】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二十三条 【群团组织与学代会、家委会】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少先队代表大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
第二十四条 【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 【法律保障机制】 本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
学校聘请公检法司专业人士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服务区内年满 6 周岁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本校服务范围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 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 45 人为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修业年限六年。修业年限以满且成绩 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对于纯属智商低下的学生,劝其转入培智学校学习。
第三十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 医院)准其办理休学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准。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三十一条:学年末学科考核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 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 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三十三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 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 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 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 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 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 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第三十七条: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 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 经验,实行教学年会制度。
第三十九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条:校长听课每期不少于 30 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5 节;副校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中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 20 节;分管教学的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5 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每学期学校根据教委制定的校历安排本校 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 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 6 小时,其它年级还应适当减少。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三条: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 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第四十四条:学校一律使用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 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严格执行一教一辅。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 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期中期末考试 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 4 至 5 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正确使用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 制定科学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 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秋季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七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章 校产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 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每学期至少对校舍进行 2—3 次检查和维护,发现险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上级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诉。
第四十九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主管财务的校长专人审批制度。
第五十条: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账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二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账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三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予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 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专职校医护人员一人,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和师生保健,防病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学校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六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七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 校医务室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和食物 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五十八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第五十九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教 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
第六十条: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 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 映学生家长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入学家长入学, 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每学年至少开两次 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举办家教征文活动,每学年开展一次家教经验交流会, 评选一次“好家长”。
4.办好家长学校,及时沟通信息。
5.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六十一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 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 建立社会教育阵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 了解、认识社会。
第八章 教师和学生
第六十二条:学校教师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热爱学生,关心教育学生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重视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双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6.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7.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习新理论, 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三条: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政治、 业务素质。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 生活条件,重视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第六十五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 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级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六条: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六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 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六十八条: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九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自报市教体局核准后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