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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初级中学章程

索  引  号:510683-2024-014010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11-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初级中学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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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初级中学章程

 

(20231113日经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校务会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绵竹市教局、绵竹市编办登记备案)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初级中学(简称“川师绵竹附中”)是绵竹市委市政府投资兴建、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领办一所全日制高品质公办初中学校川师绵竹附中是绵竹市委市政府抢抓成德同城化发展的重大机遇,以“校地合作办学”模式引入川师大的优质教育资源是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新建的学校2021年9月开校,学校位于绵竹市城东新区,占地96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设计规模为36个班1800个学位。

学校内设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后勤处、安全办等5个职能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初级中学简称为“川师绵竹附中”,英文表述为“Mianzhu Junior High School attached to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住所地址为绵竹市紫岩街道盐城路12号,邮政编码为618200官方网址为暂无,注册域名为暂无

第四条   本校为绵竹市编办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绵竹市教育局管理,为实施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面向绵竹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学校设计规模为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800人。具体执绵竹市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宗旨: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办学使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以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重要使命以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为基本路径以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为核心功能最终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发展理念——时时可教书育人,事事皆培育英才。

办学目标——让孩子达成理想人生的同时开拓未来,为孩子实现更美人生领航赋能;让老师成就教育事业的同时幸福生活,为老师实现教育理想搭建舞台;让绵竹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造福社会,为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培育英才;为党、为国家、为时代培养有家国情怀、眼光高远、德才兼备、发展全面、能力突出的当代英才,培养有能力把握未来的社会主义强国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愿景——群英荟萃、人才辈出。把学校建成师生共同成长、快乐学习的幸福家园,把学校建成区域引领、省市一流的精品初中。

中长期目标——育人环境及教育质量进入德阳市前列,把学校建设成为四川省有影响力、德阳市质量领先的实验性、示范性基础教育优质名校。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家国情怀、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尚美博学、创新进取、坚韧顽强、全面发展  个性突出;教师发展目标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时时可教师育人,事事皆培育英才”。

校训:厚德弘毅 勤学善思体现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也为学生们的成长和发展指明了方向;鼓励学生们在品德修养、志向追求、学习态度和思考方式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成为具有高尚品德、远大志向、勤奋学习和善于思考的人才。

校风:求实 精进 自律 尊重。“求实”是校风的核心之一,它强调的是求真务实的精神;“精进”是校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不断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自律”是校风中的重要品质,它强调的是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尊重”是校风中的另一重要品质,它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校风不仅体现了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特色,也为学生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它鼓励学生们在求真务实、追求卓越、自我约束和尊重他人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成为具有高尚品德、优秀能力和良好人际关系的人才。

学风:博学 善思 自主 合作 实践 创新。“博学”强调的是广泛的知识积累和学习的广度;“善思”是学风中的关键要素,它强调的是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自主”是学风中的重要品质,它体现了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合作”是学风中的又一重要品质,它强调的是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实践”是学风中的重要环节,它强调的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和情境中的能力;“创新”是学风中的最高境界,它强调的是在现有知识基础上的创造性和革新能力。学风不仅体现了学校对学习的态度和期望,也为学生们的学习之路提供了明确的方向。鼓励学生们在广泛学习、深入思考、自主学习、团队合作、实践应用和创新创造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成为具有全面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教风:敬业 爱生 严谨 垂范 专业 求精。“敬业”是教师职业精神的核心,它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和忠诚,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爱生”是教师职业素养的重要体现,它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和尊重;“严谨”是教师教学态度的体现,它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垂范”是教师行为示范的作用,它强调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重要性;“专业”是教师职业素养的基础,它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求精”是教师追求卓越的精神,它要求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断追求卓越和完美。教风不仅体现了教师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也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断追求卓越和完美,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办学使命:共筑人生成长路,做有担当的教育人!立足绵竹、服务绵竹,共筑绵竹教育梦想!”

教育主张:实施“严+爱”的教育。

第十条  学校标识  

校徽校名

主色调:朱红;构图元素:学校正门、打开的书本、校训、创立年份、校名及汉语拼音;含义:2021年,在建党百年盛世,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绵竹初级中学应运而生;一代代学子跨进川师绵竹附中大门,秉持“厚德弘毅  勤学善思”的校训,以书籍为阶梯,“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勇攀知识的高峰,成长为国家栋梁、时代精英。

校歌暂定:《星辰大海改编歌词——我看见,夜空的帆, 星星为什么簇拥月亮  灿烂的波浪 嘿哟呀咿吔, 泛起百花齐放的浩荡 我看见,大海的帆 涛声为什么追赶光芒 穿云的船桨 嘿哟呀咿吔  触发从没见过的明亮  星辰大海 青春 自有青春的向往 约定在诗歌的远方 长风破浪/星辰大海 梦想 自有梦想的力量 仰望在银河的想象 我们起航 我看见 酒香画境,城东为什么如此明亮 崭新的校园 嘿哟呀咿吔 升起绚烂霞光的朝阳 我听见 川师附中,师生为什么欢歌嘹亮 前进的步伐 嘿哟呀咿吔 谱写绵竹教育的辉煌 星辰大海 青春自有青春的向往 约定在诗歌的远方 长风破浪/星辰大海 梦想自有梦想的力量 仰望在银河的想象 我们起航 青春自有青春的向往 约定在诗歌的远方 长风破浪星辰大海 梦想 自有梦想的力量 仰望在银河的想象 我们起航 啊星辰大海   啊星辰大海 啊星辰大海  啊

校报:《师竹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 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发挥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作用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健全发挥学校党总支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总支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党总支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党总支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 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总支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

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 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总支 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 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学校党总支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各处室和分校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二)学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党建述职工作报告、学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加强分析研判和跟踪督导

(三)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学校党总支名义发布的涉及全校性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四)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三定”方案等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学校财务预决算、重大绩效改革方案、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基建项目、基本建设规划、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

(六)教育教学、德育工作、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和招生工作等

(七)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教育、管理,讨论决定遴选和储备优秀年轻干部

(八)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解聘、辞职、辞退、退休以及

工资待遇、医疗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发展规划、教职工职称评

审、评先选优、奖励惩处等

(十)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发展党员

以及对党员违纪问题的处分意见

(十一)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年度工作计划、重点

任务、换届选举等

(十二)涉及重大办学合作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含新建

维修)、重要设备购置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

(十三)其他需要学校党总支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第四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

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

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

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务会议研究拟定和执行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一)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以及年度

工作计划

(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

配置方案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支出

(四)学校人才工作规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涉及人才

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

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

(六)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计划,拟订课程体系建设内容,

拟订招生、生涯规划、就业等计划方案

(七)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活动方案

(八)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相关工作

(九)学校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十)需要向学校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需要向教职工

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十一)涉及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评先选优等的

推荐

(十二)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要由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

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 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

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

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工作。

学校监督委员会职责为:

(一)对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情  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学校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二)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

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学校学生资助、校服购买、床上用品购买、食堂

服务质量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学校校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助和参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的信访调查和

案件查办工作,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

(六)收集本校党员、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反映,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师生员工的投诉举报,努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七)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安全办、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

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

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

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   本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务工作者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

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

学校聘请公检法司专业人士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 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

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

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在学生处的指导下,按照学校班级管理制度及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班级管理。

班主任应该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班级纪律和规范,包括课堂秩序、考试纪律、活动规则等,以确保班级秩序和稳定设立班干部和小组长各班设立班干部和小组长,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班主任可以引导学生建立班级文化,包括班级口号、班歌、班徽等,以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班主任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班级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讲座等,以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学生的综合素质班主任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帮助学生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班主任应该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学生的表现和问题,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班主任应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包括时间管理、学习管理、生活管理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学习和生活班主任应该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惩罚,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也要注意惩罚的适度性和公正性。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社团建设的宗旨: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平台,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和项目,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的个人成长、团队合作、社交交流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社团建设的原则全面发展原则自主自治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共享互助原则、高效运作原则公益服务原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

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 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明确培养目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要求,结合义务教育性质及课程定位,从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三个方面,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具体要求。

优化课程设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政策要求, 在保持义务教育阶段总课时数不变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课程设置。

细化实施要求。遵循课程标准编制与教材编写基本要求明确学校课程实施职责、制度规范,以及教学改革方向和评价改革重点;健全实施机制,强化监测与督导要求。

强化课程育人导向。 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化细化为本课程应着力培养的核心素养,体现正 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要求。

优化课程内容结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基于核心素养发展要求,遴选重要观念、主题内容和基础知识,设计课程内容,增强内容与育人目标的联系,优化内容组织形 式。设立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加强学科间相互关联,带动课程综合 化实施,强化实践性要求。

落实学业质量标准。根据核心素养发展水平, 结合课程内容体刻画学生学业成就的具体表现特征,明确学业质量标准引导和帮助教师把握教学深度与广度,为教学实施和考试评价等提供依据

加强教学指导。加强对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素养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科研,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教导处负责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检查教师教学“六认真”及科研等情况。通过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检查学生作业、分析试卷以及召开学生座谈会等途径,了解掌握教学情况,针对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教学工作指导和考核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候课制,课前做好充分准备,预备铃响前一 分钟到教室门前候课,预备铃响就检查学生的课前准备情况( 书本、有关学具及是否静心准备上课) ,正式上课铃响就正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延长上、下课时间。

上课呼“起立”,师生互相问好;下课不延时,不提前下课;下课呼“起立”,师生相互道别。每节课教师上课前先清查学生到班情况,并对未到班的学生进行追踪或上报。

授课按课时计划进行,授课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生实际情 况灵活采用教学方法和教辅手段,注意教学的形象、生动、直观性;提高课堂效益,向课堂时间要质量;熟练掌握、操作常用教学媒体,积极使用现代教学手段。

注重教师仪态,不得吸烟、喝水,关闭通讯工具 (或开至振动) ,不得在课堂上看、接来电。一般不能坐着上课。

要创设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要通过师生互动活动来突出学生的思 维训练和进行师生双边的情感交流;学生自主活动时间一般不应少于课时的三分之一。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形成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禁止随意停学生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要关注每一位学生,教学、教育并重,学生精力要集中,听课专注,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制止学生睡觉、讲话、听耳机、在座位上东倒西歪、自己不听课故意捣乱课堂、故意制造噪音影响其他学生听课、随意走出教室等违纪行为。

上课和自习期间禁止播放与教学无关的电影、视频,禁止搞聚会、生日会等。教师要逢题必做,练习课或复习课,教师不能拿着教参讲,一定要先做题或在教参上做好批注后再讲题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

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保健室有条件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 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规定中学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考核方式,确保学生全面参与体育锻炼,并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加强体育教师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同时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健康安全的体育场地建设标准,提供适当的体育设施和装备,确保学生进行安全有效的体育锻炼加强体育比赛、运动会、社团活动等的组织与管理,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竞技精神定期进行学生体质检测和健康评估,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体育健康问题明确中学各级行政部门和相关教师的职责与责任,建立健康教育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保障体育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教师的培训。关注有心理健康疾病的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在重大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后对师生开展团体辅导。

第三十七条   按课程标准落实艺术、科技和劳动教育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要求确保学生接受全面性的教育,培养他们的艺术、科技和劳动技能以及创新能力提供艺术、科技和劳动教育教师的培训和专业支持,保证其具备教学和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和劳动活动的能力提供必要的艺术科技和劳动教育资源和设施,包括艺术设施科技实验室、劳动工具和设备等,确保学生能够有机会进行实践和创作组织和举办艺术、科技和劳动类项目和活动,如艺术展览、科技竞赛、劳动实践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建立相关的评估体系,对学生在艺术、科技和劳动教育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和提供指导明确学校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的职责与责任,建立艺术、科技和劳动教育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艺术科技和劳动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八条   通过智慧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设和推广,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教育信息化和智慧教育的广泛应用,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提供丰富的数字教材、互动教学软件和在线学习平台,支持教师和学生随时学习和交流构建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培养教师的教育信息化技能和教学创新能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开足信息技术课程,按课程标准实施信息技术教学,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使其能够灵活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建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家长沟通平台、教育评价体系等,提升学校管理效能和教育质量为每个教室配置数字化设备和互联网连接,支持多媒体教学和互动学习完善智慧校园教学系统建设

第三十九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制定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执行管理制度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确保科研项目的资金、时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制定科研成果奖励政策,评估和奖励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中的贡献,激励其积极投身科研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团队的建设,组织教育工作者进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团队建设和管理支持,提高团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产出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和资源,包括实验室、图书馆、数据库等,确保教育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科研人员的工作需要组织学术交流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促进教育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教育科研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加强对教育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教育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与教育改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研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对教育科研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教育科研活动的规范进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十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落实实验教学、教师培训、实验仪器、实验安全和教学评价等工作。

明确各学科的实验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确保实验内容与教学目标相匹配,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验课程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使用预约、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规范等,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培养和选拔具备实验教学能力的教师,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新修复实验设备,配备实验所需的材料和药剂,并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实验操作操作指南、事故应急处理程序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实验安全为教师提供实验教学指导方法和教材,建立实验教学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进行评估;组织好相关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对实验教学的效果和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  学生

 

四十一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 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

分。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寄宿条件首先满足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 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

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

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中,学校教师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绩;

(四)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

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

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

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六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 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

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 计算机房场所及专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 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三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 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 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

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 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 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

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

(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五)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六)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七)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八)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

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九)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通过建立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以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接受来自学校党组织、内部管理机构、学校监督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的监督。

 

第十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  终止条件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五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章程生效与修订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议审议,于校党总支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绵竹市教育局、绵竹市编办备案。

第七十八条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需由校务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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