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适老版
长者专区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标准化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义务教育 / 教师管理 /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 正文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加强 使用普通话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3-010389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教体局 关  键  词: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加强 使用 普通话 的通知 浏览次数:
相关附件:

【字体: 分享:

绵竹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加强

使用普通话的通知

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有了一定提升。但是,近期德阳对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普通话情况暗访调查发现,各单位公务人员在会议、接待、新闻采访等重要公务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根据德阳暗访情况反馈,我市机关单位公务人员使用普通话情况相对滞后。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的良好习惯,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对相关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及用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必须自觉遵守的义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程度既体现了一个地方的管理水平,又体现了对外开放、合作交流的程度,更体现了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细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各项日常工作中,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即日起,全市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务必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在全市性工作会议、政务接待、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对外宣传、单位职工大会和学习会议、接听电话(特别是对外公开电话)、接待来访问群众等情况,均要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绵竹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抓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全面督促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使用普通话的工作计划,让干部职工养成自觉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站在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带头在办公、接待、会议等公务活动中自觉讲普通话。各部门要在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和办事窗口设置提示牌“请讲普通话”,或者张贴提示标语。

(二)教育系统。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学生在校自觉使用普通话,并将是否使用普通话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

(三)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抓好本系统在公共场合使用普通话的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提高市民自觉使用普通话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公共服务行业要扮靓窗口。工商、交通、旅游、银行、卫生、文化、邮电、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使用普通话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落实要求、重视实效

(一)落实人员、加强监管。各机关、单位要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人员信息表报送至绵竹市语委。(见附件1)

(二)落实计划、认真总结。各单位在每年初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本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年末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并在每年2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计划、总结PDF盖章电子版报送至绵竹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三)落实培训、达到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将普通话培训纳入本行业的重要培训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工作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确保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各行业具体准入要求。(见附件2)

邮箱地址:632104808@qq.com,联系电话:6192020

附件:1.绵竹市各级机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人员信息表

      2.各行业普通话具体准入要求

绵竹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绵竹市各级机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人员信息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

注:请各机关、单位于2022年4月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人员信息表和2022年工作计划PDF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2

各行业普通话具体准入要求:

1.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2.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3. 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4. 报考中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 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6.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7.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8. 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9.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乙等

10. 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