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申请时间 | 一般办理流程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义务教育 | 三免(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 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 | 川府发〔2016〕9号 | 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 | |
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1250元/生·年; 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625元/生·年 |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 家庭经济调查并申请资助—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评审”—公示—报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发放 | 川财教〔2019〕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