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德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教督〔2018〕8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等精神,结合绵竹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控辍保学、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施策,聚焦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攻坚克难,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100%,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台账,规范入学、缓(免)入学程序,督促适龄儿童入学
(一)摸清家底,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建立6类台账
每年6—8月,以镇(街道)为单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健全本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服务区域0-1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台账、0-17周岁困境儿童台账、6-15周岁留守儿童台账、6-15周岁辍学学生台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和举家外出(搬迁)家庭台账等6类台账。
以本镇(街道)的0-17周岁户籍人口为依据,会同学校、村(社区)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镇(街道)、村(社区)的家庭,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
(二)向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督促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年6月初向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当年小学毕业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书面入学通知书,村(社区)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远程教育为补充”等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或绵竹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免入学。
(三)按照规范流程办理适龄儿童缓(免)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申请缓入学的,可以由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8月、9月上旬持残疾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资料到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缓(免)入学,凭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的《绵竹市适龄儿童缓(免)入学审批表》(以下简称缓(免)入学审批表)可以在户籍地幼儿园办理入园,次年持缓(免)入学申请表报名入小学。
三、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工作见实效
(一)建立控辍保学常态监测机制。把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每学期开学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力量,以辖区户籍人口为依据,会同学校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逐一摸排,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建立辍学学生台账,以初中为重点监测学段,以建档立卡、流动、留守、残疾、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学习困难学生为重点监测群体,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二)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因外出打工、因学习困难而辍学。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民政、人社、共青团、妇联、残联、村(社区)要加强沟通联系,发挥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作用,联控联保提高控辍保学成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学校上报的外出打工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工委配合学校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三)健全依法控辍治理、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
(四)切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见实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辖区学校报送或发现辖区内的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立即启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向学生监护人书面送达《绵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限期复学通知书》,组织家访动员复学的劝返工作,直至学生返校复学为止。
认真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绵竹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学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户籍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配合由流入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劝返;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绵竹就读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管理,出现辍学学生则由流入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书面通知并配合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直至学生返校。
四、切实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当年10月上旬通过党政网向市教育局统计报送本镇(街道)《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入学情况统计表》。
绵竹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