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取得批复后,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因为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导致排气筒数量发生变化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环评手续应该如何完善?
回复内容:由于未提供咨询项目的具体行业、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排放总量等情况,建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变动。若属于重大变动,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如果对此回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电话:(0838)6908517。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