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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咨询燃气锅炉容量或排放限值的回复

索  引  号:510683-2023-014156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09-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绵竹生态环境局 关  键  词:咨询 燃气 锅炉 容量 回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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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朋友:

8月28日,您通过“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咨询“燃气锅炉容量或者排放限值是多少?”

针对该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2014)》(以下简称《锅炉标准》),德阳市范围内燃气锅炉执行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 mg/m3;其余地区排放限值可查看《锅炉标准》;各省市若有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应执行地方标准,如成都市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以上标准均可利用网络进行搜索。

另根据《德阳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德污防攻坚办〔2023〕60号),德阳市范围内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应控制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发电行业新建燃气锅炉NOx浓度应控制在20毫克/立方米以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燃气锅炉NOx浓度应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您。如您对上述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838)6905497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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