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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风险提示

索  引  号:510683-2024-008228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7-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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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雨季来临,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为有效遏制、防范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现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一、野生菌中毒发病原因及症状

有毒野生菌之所以会引起中毒,是因为其中含有毒物质(毒素),如:破坏人体肝脏和肾脏的毒肽;引起贫血的溶血素;导致幻觉(如幻视、幻听、狂歌乱舞等)的生物碱;引起呼吸衰竭的红菇素等。由于误食有毒野生菌,这些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食用有毒野生菌后短时间内,会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严重时会导致休克、昏迷甚至死亡

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注意事项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入场销售食用菌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菌的,应当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菌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入场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

三、餐饮单位、各类食堂注意事项

严禁餐饮单位、各类食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坝坝宴)采摘、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菌及其制品采购食用菌务必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合格证明,避免发生因误食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家庭加工食用野生菌注意事项

不要采摘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菌的,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

、家庭误食野生菌中毒应采取的措施

(一)立即拨打120 急救电话。

(二)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三)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四)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五)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使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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