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明玉小吃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和白面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7日,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竹市明玉小吃店抽取1批次红糖馒头(抽样单编号:DBJ25510600683430889ZX,生产日期:2025-02-27,规格型号:散装);1批次白面馒头(抽样单编号:DBJ25510600683430879ZX,生产日期:2025-02-27,规格型号:散装)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8日开展核查处置。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4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9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红糖馒头和白面馒头是由当事人自制销售,由于员工私自向馒头里添加甜蜜素导致不合格,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向员工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避免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