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新镇,周加平、范志贵、冯长国、李均贵,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3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3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广济镇,廖华富、魏云早,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3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3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汉旺镇,毕开木、单发勇、樊吉禄、魏万寿、张坤明、张明成,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3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3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剑南街道,何满平,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3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3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九龙镇,罗祖会,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3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3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玉泉镇,彭会元、陈生明、罗洪明,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3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3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