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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新增特困人员名单公示

索  引  号:510683-2025-008750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2-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民政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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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岩街道,徐飞、李维福、赵成明、陈达容,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清平镇,杨清高,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广济镇,方东寿,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汉旺镇,陈金华,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剑南街道,宋光福,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孝德镇,曾维海,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富新镇,黄兴贵,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什地镇,邬明军、李显贵,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九龙镇,刘尚贵、杨代才、曾维福,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绵竹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于2025年2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金从2025年2月开始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1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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