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服务内容
已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 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 号)。
五、实施主体
绵竹市社保中心
六、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符合待遇恢复领取条件的申请续发。
七、申请材料 (一)申办情形 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 项; 2. 取消失踪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2 项; 3. 机关事业单位因以上情形中申请恢复:材料清单第 1、3项或第 2、3 项。 (二)材料清单 1. 法院或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 2. 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绵竹市政务中心社保大厅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点 十、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陆“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和查询电话:0838-6906340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8-6903139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