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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 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索  引  号:510683-2024-005375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5-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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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二、服务内容

1.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 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的,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2. 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近亲属生活困难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






3.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

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

五、实施主体

绵竹市社保中心

六、办理条件

1.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

2.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七、申请材料

1. 工亡(含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①《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②工亡认定结论或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承诺书;

③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

①《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④预支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承诺书;

⑤下落不明人员经法院宣告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亡人员近亲属凭宣告死亡判决书申领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场办:绵竹市政务中心社保大厅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

十、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办理: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和查询电话:0838-6906340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8-6903139

十五、备注

1.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 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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