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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服务指南

索  引  号:510683-2024-005370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5-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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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近亲属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联网结算的,由协议机构推送至经办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因工伤康复所发生的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由协议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异地就医治疗的,可提供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资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

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

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6

五、实施主体

绵竹市社保中心

六、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或康复发生医疗、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的。

七、申请材料

1. 门诊医疗费用申报:

(1) 《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 门诊诊断证明原件;

(3) 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4) 门诊处方;

(5)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无门诊处方时需提供此项

(6) 门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2. 住院医疗费用申报:

(1) 《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3) 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4)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

(5)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






(6) 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

(7) 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发票原件。

3.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对应提供:

(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赔偿

(2)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的遭受暴力伤害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出具处罚决定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场办:绵竹市政务中心社保大厅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

十、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和查询电话:0838-6906340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8-6903139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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