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来源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各县市区应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具体确定分类分档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并根据自身财力适当加大投入。任务全面竣工后,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地“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实际竣工户数,区分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原则上户均不高于 5000 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不同改造方式,确定相应补助标准,据实清算。今年鉴于上级对维修加固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为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改造农户拆除重建或择址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