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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处理方式

索  引  号:510683-2023-017820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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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

4.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

6.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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