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适老版
长者专区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标准化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 / 条件、标准与程序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 正文

农村住房场地安全性鉴定

索  引  号:510683-2023-017802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1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相关附件:

【字体: 分享:

农村住房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同时,现场调查房屋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危险场地: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