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住宅危房改造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近年来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房建设指导和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完善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农房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您的提案对推动农村危房治理工作非常有帮助,我们会认真采纳。
一、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
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从选址、房屋布局、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施工安全等9方面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和生动丰富的示例图片对农村自建房建造进行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我部与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21〕35号),建立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范围。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61.6亿元补助资金,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效提升了农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农房建设品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0年10月起,我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组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国50万个行政村、2.24亿户农房的排查摸底和分类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农房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经国务院同意,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从强化农村既有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从新建农房建设用地、选址安全、设计施工、行政审批、监管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指导各地重点从提高农房设计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探索建立农房保险制度等方面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明确各地加快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市县和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部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服务指导。一是组织编制《农房气象灾害防灾常识》宣传手册,督促各地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广泛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二是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的,撤离人员、停止使用,同时采取张贴警示标识、设置临时封挡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三是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完善宅基地政策,督促地方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加强闲置农房管理。四是积极推动农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产权人或使用人农房安全隐患整治第一责任人责任。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