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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绵竹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510683-2024-014958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11-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应急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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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绵竹市市森防指办拟制了《绵竹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若有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1215日前,来电来函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波   电话:0838-6908909  邮箱:759737463@qq.com


    附件:绵竹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15

 


 


 

 

 

 

 

附件               

绵竹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我市辖区内林业用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以内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绵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要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和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涉林镇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林区毗邻地区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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