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本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的人员在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包括成规模地从事养殖业等)。
二、办理单位:创办实体所在镇(街道)服务大厅
三、咨询电话:0838-6900045
四、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五、申请材料
(一)《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各类补贴申请表》1份、一寸证件照片1张;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等实体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四)创业实体概述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五)经营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1份;
(六)经营场地不动产证明1份;
(七)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每人1份;
(八)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
(九)申请人身份性质证明材料见(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