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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规定

索  引  号:510683-2023-012038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12-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四川省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规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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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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