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至今,绵竹市暂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相关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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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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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83-2024-003347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6-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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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至今,绵竹市暂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相关信息,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