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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索  引  号:510683-2025-003415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3-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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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推动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单个购机者每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套),总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每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30台(套),总享受国家补贴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单机补贴限额。按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绵竹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

我市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四、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支出责任,积极配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补贴兑付。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分配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及时跟踪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补贴比例过高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的地方,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在满足兑付需求的前提下,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业农村、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现场演示评价。重点对高风险机具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发现有问题的,并开展调查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调查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工作的,可视情况上报省厅暂停采信相关机构的证书(报告),并将调查情况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四)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行为完成后,自主通过四川购机补贴APP录入机具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应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市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五)机具核验及公示。各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计划,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各地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组织各镇街农机工作人员、农机指导员成立检查组,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部门职责

(一)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绵竹市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绵竹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作出。

(三)镇(街)职责。各镇(街道)是负责补贴机具核验、公示、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公示、日常监管,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宣传和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机具异常情况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和镇(街道)机具核验责任。市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第三方核查等方面支出。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检验检测、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严惩违规。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局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绵竹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0838-6209918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 1绵竹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附件 2: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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