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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资金项目质效双提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510683-2024-005043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5-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乡村振兴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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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质效双提行动,结合2023年专项调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切实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脱贫群众和监测帮扶对象收入水平,防止衔接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项目管理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工作导向和问题导向,瞄准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通过实施衔接资金项目质效双提行动,优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控,探索激活低效闲置资产方式,提升各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力争在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取得新成绩,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方面取得新成效,在激活低效闲置资产方面取得新突破,着力构建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更加安全高效、项目实施更加规范有序、项目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的工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突出三个支持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突出支持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等重点人群,突出支持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脱贫村、重点帮扶村等重点区域,突出支持特色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家庭农场等重点内容。逐年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2023年不低于60%,并逐年递增,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低于50%,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市、县两级衔接资金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自主确定用于产业发展比重。

2.落实三个目录清单。为切实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性,发挥最大帮扶效益,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乡村振兴局将于今年6月底前,分类制定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持的“正面清单”、不予支持的“负面清单”、帮扶产业项目指导目录。指导各地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针对性谋划项目。市、县两级根据管理办法和三个目录清单内容,结合地方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在今年8月底前,进一步细化实化市、县两级衔接资金“负面清单”和帮扶产业项目目录。

3.抓实三个关键环节。围绕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抓实衔接资金投入、拨付、公开等关键环节,督促市、县两级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和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每年足额匹配各级衔接资金,并保持一定增幅;严格执行衔接资金拨付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项目建设完成后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分类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地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评,对资金投入规模下降、拨付流程不规范不及时、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取消相关评优奖励资格。

(二)优化资金分配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4.调整分配因素权重。提高“政策因素”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分配因素中的权重,由原来的30%提高至35%,优化调整“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30%”"因素权重,进一步调动各地干事创业积极性,避免资金分配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更好实现资金精准化、差异化支持,确保各地街接资金投入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相匹配。市(州)在衔接资金二次分配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合理调整优化分配因素权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围绕“三大体系”开展试点。按照全省过渡期“构建三大体系、实施五大行动”总体安排,研究制定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助推“三大体系”试点,并制定相关试点工作方案。以巩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为根本,以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全面衔接乡村振兴为出发点,以规划引导和项目策划为基础,采取“县为主体、省级补助”的资金筹措模式,拟在重点帮扶县开展跨区域主导产业连片开发、整体推进试点,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开展数字社区管理试点,在全省开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试点,探索衔接.资金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新途径。

6.兑现绩效奖惩。将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成绩、日常推进直接挂钩,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中获得“好”的等次的,给予资金奖励。对在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的,责令本级财政重新安排等额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同时扣减下年度省级衔接资金。探索开展衔接资金使用日常计分制管理,今年6月底前制定计分管理办法,对省以上衔接资金使用检查、暗访、调度、通报等情况进行计分,综合得分后10位的县扣减下年度资金200-400万元,奖励前10位的县,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用好用差一个样。

(三)提升项目库质量,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7.强化前期评估论证。要求县级行业部门对申报项目分类开展项目评估论证,到户类项目要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实施方式、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把关,避免简单发钱发物;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受益性等进行评估论证,避免建成后闲置浪费;帮扶产业项目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投资的合理性、产出的预期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进行技术审查,对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组织多部门、委托第三方或聘请专家开展评估论证。未进行评估论证的项目不得开展项目入库。

8.严格入库项目审查。要求县级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从严开展入库项目审查,重点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情况,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内容、是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是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有评估论证等要素进行审查,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不得入库。省乡村振兴局将对入库项目进行抽查,对存在入库程序不合规、要素不完整、项目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等情况的项目,及时督促县级部门进行调整更换,确保入库项目资料齐全、内容详实、质量过硬。

9.开展项目库动态管理。每年8月底前,县级行业部门组织对现有在库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已满两年还未实施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项目及时清除,做到项目有进有出;对已实施和计划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及时更新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进度等信息,省乡村振兴局每月线上调度项目库数据情况,每季度对项目库系统数据质量问题较多市、县进行实地检查,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项目库系统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落实项目过程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效。

10.实施年度计划备案审查。建立事前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省级对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的源头把控,每年3月底前组织第三方专业人员和市县业务骨干,对各地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集中审查,梳理形成审查问题清单,印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并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书。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未开展评估论证、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问题,督促各地限期整改、重新备案,确保衔接资金使用规范、谋划论证充分、项目安排合理。

11.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通过省级项目备案审查的项目,督促各地加强资金筹措和调度,及时将衔接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综合采取措施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加快资金支出。市(州)乡村振兴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督导、电话访谈等多种方式每月对所辖县(市、区)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开展一次衔接资金项目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衔接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依法依规拨付资金,确保全省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4月、6月、9月稳定达到30%、50%、75%序时进度要求,力争当年预算资金当年全部实现支出。

12.用好“两书一函”制度。定期对衔接资金项目进展和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衔接资金投入规模、支出进度、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库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全省拉通排位,开展“红黄绿”分级预警,并纳入计分制管理内容。对连续两次排名居后5位的市和后20位的县发《提醒敦促函》,督促加快工作推进;对工作开展严重滞后的进行点名通报,发《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地方人民政府;对不严格落实省级备案审查意见的、随意调整项目金额达到当年投资额20%以上的、6月底市县两级衔接资金到位为0的发《约谈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

(五)激活低效闲置资产,探索运营管护新机制。

13.委托县属国有企业合作经营。指导县级组建国有平台或依托现有国企统筹运营管理全县低效闲置资产,充分发挥县属国有平台在市场开拓、资本运作、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才等.方面优势,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运营共管的合作机制,签订协议、联合运营,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激活做优村(组)集体经济。

14.吸引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经营。鼓励各地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前提下,通过设置减免租金、折资入股、项目奖补、信贷支持等优惠条件,引导低效、闲置项目资产所在村(组)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引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采取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激活低效、闲置资产。

15.鼓励返乡在乡人才创业经营。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综合采取财税支持、创业贷款、能力培训、技术指导、综合激励等方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资产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支持有经验有能力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经理人、致富带头人、优秀退役军人等返乡在乡人才管护经营项目资产,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实现就业创业。

16.支持合理调整项目资产用途。指导各地通过调剂、置换、租用、改(扩)建等方式,合理调整资产用途,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对部分靠近聚居点和场镇的集体闲置资产,可改(扩)建为便民服务点、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对镇、村管护不便、成本较高,但区位优势明显、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公益性资产,可变更登记转为经营性资产,增加村(组)集体经济收入。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市级监管责任,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把衔接资金项目质效双提行动作为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工作推进的重要抓手,推动衔接资金项目质效双提行动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商研究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资金使用绩效差、项目实施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驻点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省乡村振兴系统“素质作风提升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每年举办全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班,创新培训方式, 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升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组建全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人才库,吸纳各级懂业务、懂资金、懂项目、懂绩效的优秀人才,参与指导年度资金项目检查、项目评审和项目备案审查。加强资金、项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丰富完善数据分析功.能,不断提高系统管理能力、过程控制能力。

(三)严格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把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较真逗硬考核评估,加强考评结果应用。每年度扎实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把衔接资金项目质效双提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评价重点内容予以推动,评价结果向市(州)人民政府通报,并作为下年度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分配、申请试点补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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