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9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根据相关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给予补贴。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是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补贴方式。通过省级资格审批系统申报,资金由德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发放。
(五)补贴时间。要求在6月底前兑付完成。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一)村(社区)申报及公示
按川农[2018]16号文件明确的补贴范围对补贴农户的信息进行核实,由村(社区)业务办理人员收集补贴信息并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公示表(附件1),进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模块进行补贴申报(可批量导入),在此过程中注意:杜绝一人多领取补贴(有的年老父母没办卡将补贴资金发到子女的社保卡中,请将面积进行合并,做好记录);杜绝一人有几个电话号码;杜绝多人共用一个电话号码;杜绝死亡人员还在补贴名单内。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出现新的整体消亡户,需及时上报至镇(街道)取消补贴申报。认真核实基础信息后,进行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发布后,各村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公示表(附件1)上报至镇(街道),在公示期间应当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系统有投诉举报界面,按系统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后系统审批流程自动流转进入镇(街道)的审批流程。
(二)镇(街道)调查核实
1.镇(街道)业务办理人员通过系统对村级上报的申报数据进行汇总并填报绵竹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在系统中将各村(社区)申报数据汇总后,抽查一定数量受益人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填报绵竹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记录表(附件3),具体抽查比例及调查要求见系统规定及“附件3”说明。经办人员汇总各村(社区)申报面积后,结合上一年补贴面积以及各村上报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公示表(附件1)中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对于申报补贴面积有误或不符合补贴资格的要及时退回村级重新修改申报或取消其补贴资格,申报补贴面积较上年有变动的需收集变动原因并以镇(街道)为单位上交加盖公章的面积变动情况说明,申报数据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公示环节,公示时间5天,公示发布后,各镇(街道)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记录表(附件3)上交至农技站。
2.镇(街道)公示环节
镇街业务办理人员通过系统将公示渠道、公示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等公示基本信息和全镇(街道)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通过系统进行记录,形成电子化的数据。在公示期间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待公示结束,系统自动流转到公示完成界面。
(三)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系统全面汇总本市范围内所有镇(街道)报送的申报数据,同时按系统要求进行调查。按系统要求上传调查材料。
(四)补贴标准核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筹集情况和汇总核实面积,通过系统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标准确认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系统对已核算的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给镇(街道)。
(六)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资金公示
镇(街道)和村(社区)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公示的公示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