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适老版
长者专区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标准化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城市综合执法 / 行政处罚 / 市容秩序 / 正文

餐饮油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一

索  引  号:510683-2024-015149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12-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相关附件:

【字体: 分享:

2024年10月12日18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绵竹市紫岩街道飞云街某餐饮店在正常经营期间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该违法行为之前已经被执法人员多次提醒过,但当事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随后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对其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