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16时20分,魏某在红岩支渠路段驾驶三轮车乱倾倒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魏某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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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83-2023-015397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12-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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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9日16时20分,魏某在红岩支渠路段驾驶三轮车乱倾倒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魏某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