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上午10时,我局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绵竹市清道大道妇幼保健院项目部门口有建渣污染路面的痕迹,随即我局执法人员到公安局调取监控发现,系黄某驾驶货车川F76310未严格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黄某,对其当场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依法到违法现场进行指认,黄某承认驾驶驾驶川F76310在清道大道未严格采取密闭措施,造成了泄漏遗撒,污染路面。黄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给予黄某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污染的路面进行限期清理;2、罚款人民币2810元(大写:贰仟捌佰壹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