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下午15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玉妃路二段大蓉和酒店附近拦截了一辆运载建筑垃圾的蓝色货运三轮车(无车牌),属个人运输,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经询问货运三轮车车主刘某某,刘某某陈述车辆运载的建筑垃圾是由飞凫路中益石油加油站丁字路口的工地一个叫宋某某的带班组长交给他运输的。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主动出示执法证,经调查,该工地系四川成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长江上游石亭江段水利项目二标段,施工单位带班组长宋某某对刘某某所说内容进行了确认。四川成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四川成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2、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