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绵竹市生态环境局、绵竹市住房与城乡设局和我局在联合检查在建工地中,发现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执行“一机一炮”湿法作业、工程渣土未覆盖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2、罚款人民币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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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83-2025-00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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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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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绵竹市生态环境局、绵竹市住房与城乡设局和我局在联合检查在建工地中,发现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执行“一机一炮”湿法作业、工程渣土未覆盖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2、罚款人民币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