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上午11时许,我局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绵竹市城区苏绵大道路段有货运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当场找到当事人赵某某,对其当场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依法到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发现赵某某驾驶川R89233在苏绵大道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情况属实。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赵某某1、严密覆盖货车车厢;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