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10时3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玉妃路原市应急管理局处,发现有人正在公共绿地进行施工,我局执法人员找到现场施工人员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勘验,发现绵竹市锦鹏科技有限公司在尚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挖掘城市园林绿地,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绵竹市锦鹏科技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损毁绿地,并赔偿损失;2.罚款人民币748.22元(大写:柒佰肆拾捌元贰角贰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