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15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绵竹城区常兴街,发现王某驾驶车辆川F96595在常兴街拉运的建筑渣土货车车厢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王某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3月3日前整改完成;2.罚款人民币2220.00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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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83-2023-01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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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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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15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绵竹城区常兴街,发现王某驾驶车辆川F96595在常兴街拉运的建筑渣土货车车厢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王某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3月3日前整改完成;2.罚款人民币2220.00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