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10时左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忠路4号门对面等多处管线检查井破损,存在安全风险,随即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发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两个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5月10日,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并没有对要求整改的各类管线井进行补缺、修复,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5月14日前将破损的检查井修复完毕;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