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9时35分,我局收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单,投诉商业场横一街15-17号商铺乱接排水管事宜,2024年4月7日10时30分许,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找到当事人郑某,对其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发现郑某挖掘城市道路,乱接排水管道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郑某1.立即停止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并将破坏的城市道路恢复原貌;2罚款人民币24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