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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镇乡宅基地上建房)办事指南

索  引  号:510683-2024-005950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1-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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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

四、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镇乡人民政府盖章,项目所在村两委盖章。报送标准:

1. 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应当与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备案表一致。

2.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 建设地址与拟选址位置一致。

4. 用地面积与用地规划许可面积一致。

5. 申请人应在相应□中打√。

6.投资金额与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备案表一致。

 

2

原有宅基地证明材料

报送标准: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是否一致。

 

3

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巨门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报送标准:申请人是否一致。

 

4

住宅设计方案或政府提供的通用图集

经自然资源局盖章。报送标准: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与申报项目一致,申报建设内容与面积符合方案设计。

 

5

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报送标准:书面意见并签章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咨询电话0838-6786159

十、监督投诉电话0838-1234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个人)

XXX

项目名称

XXXXXX

建设地点

XXXXXX

建设类型

XXXXXX

联系人及身份证号

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

建筑面积

XXXX

需报送的资料清单指南:

(一)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原有宅基地证明材料

3、住宅设计方案或政府提供的通用图集

4、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5、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注:凡申请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现场核实)

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现场核实,不提供原件的窗口不予受理。

二、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由于提供资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我已阅知有关注意事项,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  XXX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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