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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竹市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索  引  号:510683-2025-004826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3-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发改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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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绵竹市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业主单位:绵竹市金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 标 人:绵竹市金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相关要求执行。

2.招标人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媒介按规定格式及时主动公开,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和发布时间应完全一致。

3.招标人应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该工程按照行业承包企业资质规定设定满足本项目投标企业的资质级别。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基础,不得违规设置标底。

4.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应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之间的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选取承包方。

5.项目中的货物、材料采购若属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本项目中若有不属于工程招标范围的工程和货物,应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凡该项目所涉及的附属工程及专业工程,应纳入主体招标范围,载入招标文件,一并竞争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应当分包的应允许合法分包。

7.评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结果须按规定公示。

8.所有招投标活动应具备法定条件后方能开展。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过程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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