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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年续签重审一次性告知单

索  引  号:510683-2023-018193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7-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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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在岗在职就业证明)。

2、申请人本人或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人社局打印社保缴费清单)。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绵竹城区无自有住房和商铺的证明及未承租瑞祥房产公产房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5、新就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新就业人员若毕业已满5年则不再符合新就业申请公租房家庭,需退出;若符合“城镇中等偏下、含低收入及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标准可申请变更为相应类型续租,若都不符合则需限期(2023年3月16日前)退出。

7、外来务工人员若已未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已未在绵竹市购买社会保险,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在绵竹城区已有自有住房和商铺的,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超过公租房承租收入条件的(符合其一),就需限期(2023年3月16日前)退出。

8、共同申请人有变化的请另附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收入证明和在绵竹城区无自有住房和商铺的证明。

9、若已变更原就业工作单位的需重新提交一整套申请审核资料且必须符合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条件。

以上续签重审资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9日(逾期未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并责令限期(2024年3月16日前)清退)

新就业人员比照:1、2、3、5、6、8、9 外来务工人员比照:1、2、3、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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