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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关于续签更换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3-010064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08-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绵竹市 城镇 住房保障 保障管理 续签 公共 租赁 住房 租赁合同 的通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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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各承租户:

由于原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到期,不再具有租赁效力,按照《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府办〔2021〕93号)的要求,我所将即时开展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工作。现将续签更换租赁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更换合同时由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带上原已到期的租赁合同,开具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商品房产信息证明(绵竹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入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开具本人的月工资收入情况证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除开应扣除的相关保险费用等的实领工资加上奖金、考核等),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低保人员须出具低保证明或低保证,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或未就业、失业人员需开具相关收入情况证明(相关村、社区、镇乡开具或失业登记证);未成年人儿童(学生证或在校学生证明)、幼儿无需提供,已成年但还在校读书的人员提供本人学生证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需低于3046元)、车辆信息证明(绵竹市公安局交警队车管所或户籍所在地(工作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的机动车辆价值(不含税价)不能超过 8 万元且本家庭只能拥有1辆)。

三、填写并签订相关告知承诺书(工商、公积金、婚姻等信息),如实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资料(有无增加或减少)。

四、如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因其他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更换合同的,可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需提供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主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盖指印)确认。

五、所承租房屋的租金需缴纳结清至2022年12月。

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在此次更换租赁合同之列,若合同到期需更换,请及时到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咨询(节假日除外)。

七、续签更换时间及地点:各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2023年2月14日起开始续签更换。

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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