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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5-002204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2-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住建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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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根据《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府办﹝2021﹞93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限: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一年一审,半年发放一次(通过社保卡进行“一卡通”发放),下半年不再收取新增申请资料,只对上半年申请户进行复核。

三、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户,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请家庭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由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信息证明(包括自有产权住房和商铺,此项工作由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统一查询);

5.申请家庭规范的住房租赁合同(合同中需注明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租赁期限、租金等信息),并提交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6.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三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还(取)款记录证明(此项工作由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统一查询);

7.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承租人租赁绵竹市瑞祥房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有住房、临时宿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月租金低于60元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低收入家庭月租金低于50元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低保家庭月租金低于40元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六、各镇(街)将审核符合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核对无误的申请人有效社会保障卡号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进行复审、公示、发放租赁补贴等工作。

七、请各镇(街)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工作,按时上报申请资料,汇总表请按照附表的格式填写,报送纸质资料时请一并交电子档(包括已公示内容的图片影像资料),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附件:1.绵竹市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明细表.xls

    2.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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